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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:律师提醒房屋买卖签阴阳合同很危险

厦门租房网 2007-9-19 来源:厦门晚报
 【律 师 帮 你 忙】

    张先生:我现在有一套二手房要出售,但买方要求跟我签订两份合同。一份价格比较低,是在房管局备案的那份。另一份价格比较高,也是我们实际的交易价格。他说这样可以省去一部分税收。请问这样会不会有什么问题?

    福建信海律师所陈水湖、林敏辉:张先生所说的情况在目前的二手房交易活动中频繁出现,即就同一套房屋约定两个价格订立两份合同,用约定较低价格的合同办理相关的交易手续,而私底下按照较高价格的约定交易房屋,以逃避国家税收。这样的合同也被叫做“阴阳合同”。
 
    签订“阴阳合同”是一种违规行为,在给当事人带来非法利益的同时,也隐藏着相应的风险。对于卖方来说,如果买卖双方一旦发生争执,买方主张要按在房管局所备案的那份合同来进行履行,而卖方则认为双方私下所签订的那份协议才是真实的价格,这种情况在实际中出现过。即使最后法院认定按价格高的合同来履行,卖方也要付出很大的诉讼成本;对于买方来说,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实申报成交价,将导致买方以后再转让该房产时的税费可能大幅增加。(厦门晚报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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