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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中介该收多少定金 不应超过中介报酬20%

厦门租房网 2007-8-30 来源:新闻晚报
房产中介收取定金最多是中介报酬的20%,而不应该是房屋价格的20%,昨天,本市闸北区消协提醒消费者,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,不要轻易把大数额现金交给中介公司。 

  据闸北区消协反映,自从2003 年《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把房产买卖纳入到消费者协会调介范围后,到消协为房产买卖投诉的人就络绎不绝。日前,该消协接到购房者萧先生的投诉:2002 年12月xx房产中介公司收取他购买房屋定金1万元,到今年3月,中介公司告之“该房产不出售了”。萧先生原来以为付了大数额定金,买下这套房应该没有问题,现在这套房落空,使他丧失了时间和机会,他认为房产中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。但中介不同意作任何赔偿。 

  消协根据《担保法》、《合同法》等规定提出,房产中介如收取定金,其金额最多是中介报酬的20%;而现在中介收取定金,通常按照房屋的价格收取,动辄上万元。这无疑是误导购房者。 

  消协提出,根据《合同法》,房产中介服务没有必要收取定金,而只要预收部分中介服务费就可以。如中介成功,则按约定收取剩余报酬;如不成功,则在预收款中扣除已进行的中介服务时发生的费用,退还剩余部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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